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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章 当年旧人(下)

当然,这些女子也不是一下子就能被说服的。

毕竟做暗娼,知道的人有限,心里总还存着个渺茫的希望,等将来攒够了银钱,便换个地方隐姓埋名还能过上普通人的生活。

可一旦自卖自身进了妓院,便要签下契书,还要存在官府,这样一来知道的人可就多了。将来便是从了良,只怕也难有清净日子以及容身之处。

可思来想去,既然都已经沦落到要靠出卖身体才能活下去的地步了,与其累死累活挣不到几个钱还朝不保夕的,何不干脆选择轻松些又能赚得多些,而且出了问题还能有官府出面的正经妓院呢?

于是,陆陆续续便有私娼、暗娼自愿加入了妓院。

不仅如此,他们还介绍来了与自身有相似经历的女子,妓院也不必再为妓子的来源而发愁。

第二:所有妓子必须接受统一管理,登记造册,详细记下姓名、年龄、入行年头、每月收入等详细信息。

每隔半年要集中验身一次,及时检查是否染病。并规定她们在每次接客后须得用特制的草药煮水清洗身体,以保持身体健康。

如果发现客人染病,妓子有权拒绝接待。而妓院则必须将情况及时上报官府,官府会将染病者带走进行医治,避免疾病继续传播。

解决了私娼、暗娼以及民间妓院的一系列问题,苏咸池便对官妓坊下手了。

原先官妓坊尽是些罪臣家的女眷,从前也都是端庄雅致的大家闺秀,因被家中犯事的当官男子牵连而获罪,从此落入烟花之地,非死不能离开。

官妓坊原是不许赎身的,也不会派发银钱。

所有赚到的银两都归官妓坊所有,与妓子本身无关。

官妓坊只供应其每日吃喝、衣裳首饰,好一点的,在生病时还能有副汤药。

苏咸池率先提出了“卖艺不卖身”一说,不愿出卖皮肉的,可以选择只为客人献艺并不陪宿。

但这一项需要经过极其严格的筛选,以保证其才艺确实值得来消遣的那些达官贵人所花费的银子。

接着又允许官妓自赎其身。前提是她得有本事令客人愿意打赏。

也就是说,除了支付应付给官妓坊的银子外,再单独拿出一份银子赏给伺候的官妓。这项收入归官妓自己所有,官妓坊不得贪墨。

待官妓攒够了当初入行时与官妓坊所立契书上规定的银钱后,官妓坊需得归还身契并放其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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